1.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建立支部党员花名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掌握流动党员状态,及时颁发《流动党员证》,使党员能及时参加组织生活。
2.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时转接人事及组织关系调动教师党员及毕业学生党员。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做好记录。
4.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按时交纳党费。
5.党员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不悔改的,视作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由学院党委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资源环境学院党委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