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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02阅读数:


为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避免决策过程中的个人主义和主观随意性,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团结,提高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安排


党政联席会议按研究的内容分别由分党委书记和院长主持,一般每周二上午10:00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会议人员:分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2.列席会议人员:办公室主任、有关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等。


三、凡属重大问题或重要决策,党政联席会各成员间要畅所欲言、充分交换意见,以提高议事质量。


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集体决策时,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中发生分歧时,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如属重要问题,可以缓议,但不能议而不决,贻误工作。协商一致后,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自学维护领导班子集体的威信。如决定需要改变时,也应由领导班子集体重新做出决定。


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应按规定统一部署和发布。任何参会人员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参会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组织纪律,坚决杜绝自由主义。


七、要做好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注意保密。


八、本制度从2016年2月起执行。


资源环境学院党委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